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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2 2. 一般规定………………………………………………………………………………2 3.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3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4 5. 消防水池………………………………..……………………………………………...5 6. 室外消火栓…………………..…………………………………………………………5 7.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5 8. 室内消火栓……………………………………………………………………………..6 9. 消防水箱…………………………………………….………………………………….6 10. 水泵结合器……………………………………………………………………………..7 11. 消防专用水泵和消防泵房…………………………………………………………………..7 12. 自动灭火系统…………………………………………………………………………..7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8 14.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9
第 1.0.1 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 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 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 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 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 过 24m 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 工厂的生产区。 注: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 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 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高出室室外地 面不超过 1.5m 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 1.0.4 条 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消防站建筑规划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1981年3月 公安部发布 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 房间设计 第四章 建筑构造 第五章 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六章 训练塔 附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1.0.1条 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规划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 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 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规划设计。改建的公 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 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 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 消防站的建筑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 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0.1条 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 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米,门前地面应 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 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我单位已对编号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我单位已对编号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都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 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 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 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1.0.1条 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 城字492号文《都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规划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1.0.3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 点为一样原则。
第1.0.4条 消防站应依照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 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形,贯彻实施。
第2.0.1条 都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动身,依照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 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势等情形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 表2.0.1。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都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 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 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 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 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1.0.1条 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那么,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 城字492号文« 都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和« 消防站建筑规划设计标准» 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 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 点为一样原那么。
第1.0.4条 消防站应依照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 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形,贯彻实施。
第2.0.1条 都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动身,依照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 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势等情形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 表2.0.1。
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 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 齐全;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 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2 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 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 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 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 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 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 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令狐采学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 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 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 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 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2 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 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 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 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 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 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 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越来越多地依赖于 建筑物。而室内消防设计规范就是保障人们在建筑物内安全的重 要标准。
室内消防设计规范是用于规范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布置的技术 标准,从而达到对建筑物内部火灾的控制和预防。室内消防设计 规范包含了很多方面,如灭火系统的设计、消防通道的设计、消 防水源及水带的设计等。
在建筑物内部,火灾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事件,一旦发生就会造 成极大的损失。而室内消防设计规范的存在就是为了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一栋建 筑物的室内消防设计规范没有达到要求,那么在火灾发生时,人 们的逃生时间将会被大大缩短,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将会受到严 重的威胁。
在我国,室内消防设计规范的标准主要是《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 和《建筑规划设计消防设施规范》。这两个标准是保障人们在建筑物 内部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涉及到消防设施的选型、布置、控制 和优化。同时,在实际的消防设计中,还需要关注建筑物的具体 情况,如建筑物类型、高度、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